鄂经科技〔2009〕6号
省经委关于抓紧组织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经委(经济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上报工作,并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织上报的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于近年能开工建设的,且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其中“项目内容简介”中,应包含项目所采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点、知识产权情况、实际应用效果对比等文字材料说明。
三、各地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6日。各县(市)的项目和情况在报送省经委的同时,应同时报所在市州经委备案。
联系人:省经委科技与信息处 黄 旭 王 冬
电 话:027-87231686 027-87894110(传真)
Email:kjxxc@sina.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技术改造 节能减排 项目报送 通知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印发
共印150份
(6)附件1.doc
(6)附表2-4.xls